本報訊(通訊員何向陽 記者張志傑 實習生林妙清) 3月6日,長安區法院審結一起故意拖欠農民工勞務費案,在磚廠承包人躲著不見、不出庭的情況下,法院依法判決承包人限期向20餘名農民工支付21萬多元勞務費。
  梁某在長安區侯坪村承包經營一家磚廠,去年3月15日,尤某與梁某簽訂了2013年全年的生產勞務合同。3天后,尤某帶領來自四川的20餘名彞族農民工進入磚廠工作。5月20日,因梁某沒有及時給付勞務費,雙方協商後,以每塊磚2角錢計算,給尤某開具了50萬塊磚的磚票,用來折抵所欠勞務費10萬元。尤某隻拉了24.4萬塊磚,梁某拒絕繼續拉磚。從6月底起,尤某也再未給磚廠提供生產勞務。去年年底,尤某與磚廠就勞務費進行結算。2014年1月6日,梁某開了一張15萬元的欠條,之後尤某等人多次催要,梁某卻一直推諉,今年1月22日,尤某等人起訴到長安區法院,討要勞務費。
  為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春節前後,鳴犢法庭主辦法官與梁某多次聯繫,但對方一直躲避,後依法郵寄送達了起訴狀等。3月6日,此案開庭審理,梁某沒有出庭,更沒有提供答辯材料。法庭依據事實、證據作出判決,要求梁某限期支付尤某等勞務費,共計21萬餘元。  (原標題:法院幫20多名農民工討勞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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