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個法律至上的國家,把一切糾紛和麻煩交給法律似乎是理所應當的選擇。
  14年前,在世紀總統選舉中有過著名的“布什訴戈爾”一案,儘管戈爾贏得了“民心”,但總統大位還是判給了布什。如今在白人警察威爾森槍殺黑人青年布朗一案中,法律在密蘇里州小鎮弗格森得到了“彰顯”,而正義卻沒有降臨,反而引發了騷亂。
  當陪審團宣佈白人警察威爾森免於起訴之後,這場騷亂來得如此猛烈和迅速,立刻刺痛了人們的眼球。據報道,弗格森鎮已經連續兩晚發生暴亂,出現了大規模的搶劫以及縱火事件,一些商店在火中被燒毀。密蘇里州州長甚至調集2200名國民警衛隊隊員來應對可能出現的暴力事件。另外,全美已經有170個城市的民眾參與游行示威,其中包括波士頓、紐約、洛杉磯、達拉斯、費城、芝加哥、洛杉磯等。
  按照美國聯邦法律和密蘇里州法律,警察威爾森會面臨一級謀殺罪,二級謀殺罪,故意殺人罪或者過失殺人罪四種可能的罪行。不過,涉及到具體案情以及威爾森的警察身份,“並非故意”、“正當防衛”、“阻住嫌犯逃跑”等一系列有利於威爾森的證據和邏輯出現,這四種罪行又一一被陪審團投票排除。最終,威爾森免於起訴成了至今為止法律程序的最後一環。而他的那句“假如再遇到這樣得情況還是會開槍”無疑讓人多少感到有點對法律的嘲諷以及現實環境的蒼白和無力。
  在法律至上的意識下,儘管美國總統奧巴馬在針對此次事件的講話中對陪審團不起訴的決定流露出一些無奈,稱法律未獲“一致和公平”,不過他還是呼籲弗格森的民眾,平靜接受陪審團的決定,並保持剋制和冷靜。然而這次貌似公正的陪審團決定無法讓普羅大眾心服口服。在一般民眾眼中,這種被朴素心理認定為典型的“謀殺”行為無法在法律層面上得以證實,則一定與政治黑幕有關。於是,種族歧視的老話題又再次提了出來。而類似的事件弗格森並非首例,在洛杉磯、辛辛那提等地也曾上演過因涉及種族歧視而發生的大規模騷亂。因此,當法律個案上升到政治問題時,全美170個城市的民眾參與游行示威也就不足為怪了。
  不可否認,法律至上給美國社會處理矛盾和糾紛帶來了有別於傳統社會的行為方式,也讓不少作為新興國家的後來者仰望和效仿。不過,這次弗格森事件中,法律的正向激勵和引導作用反而被強大的社會“副作用”取代,在觸碰敏感政治議題時,法律給人的感覺往往是單薄和無力的。
  社會合理的秩序構建不僅需要法律作為基礎還需要有全民的政治共識。類似於種族歧視的政治問題,單單靠法律判決形成個案正義的指導意義並不能調整整個社會關係,有時的判決反而激化了矛盾,甚至造成了社會失序,這也與法律制定者和實施者的初衷背道而馳。
  奧巴馬當然也意識到了這一點,稱這個案件暴露了“美國的問題”,他希望各方參與關於種族緊張和執法的“建設性”辯論,通過和平行動達成改革。不過,類似於槍支泛濫的議而不決近在眼前,過往種種對種族歧視的社會反思也並非過眼雲煙。弗格森事件是否真的能為改革帶來契機還要打上一個巨大的問號(高望)  (原標題:“弗格森騷亂”,法律至上帶來的美國問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n45lnuty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